价值由群体创造

善恶和道德从来都不是天上掉下来的真理,只是由一群人为了生存共同创造出来的工具,然后在这个工具下,人群变成了部落,部落变成了民族。评判善恶的权力,是比暴力更本质的权力。它在人类社会有很多化身:法律、道德、话语权,乃至一切价值观。

一个民族和另一个民族不可能有相同的道德,倘若相同,民族的存在性就会消失。群体的认同正是建立在“和他者不同”上,只有不同才能形成认同——唯有确立差异,才能定义自我。民族如此、宗教如此、一切聚集起的群体皆是如此。

每一个道德的标准,都不是纯粹的行善,而是能够统治、征服和发光的东西,是能够真正解决问题的东西。人类每个个体所坚持的价值观与道德体系也是如此,是能够让他在这个世界上生存,能够自我保存的东西,是一个人真正的独特性。

评价与赋予意义的权力

人类为事物赋予价值,以此创造出了意义,一种由人类本身定义的意义。因此人类称自己为人类,我们成为了拥有评价权力的人,并用这种权力评价自己、评价他人,为所有的事物评价出意义。因此,拥有评价的权利,并敢于行使这种创造的权力,是世间最珍贵的天赋。所谓的意义,正是在这一刻被我们赋予生活的。

从群体道德走向自我价值

在历史上,我们服从于群体的道德。现在,我们在不断追求自我的道德。正如我曾戏言,世界或许是一场巨大的 S M。统治意志与服从本能共同通过“评价”这一行为碰撞在了一起。无论身处何种位置,这种通过生命力碰撞而产出的“评价”本身,才是最根本的价值。

愿我们夺回评价的权杖,在自我中重塑价值。不为某种既定的“善”而活,而是用创造的热爱去改变自我,并在世界上刻下属于我们的痕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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